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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: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(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)的申请者,需在申请单位工作满一年,并缴纳六个月 2 倍社保(22792 元 / 月) 。如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,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前,需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,且在申请前的六个月内,社保缴纳基数保持在 22792 元 / 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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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下,以 “重点机构紧缺人才” 等各类条件申请落户时,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合理匹配是重要审核要点。依据《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》及相关细则,人才引进要求申请人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纳税,且社保缴纳情况与个税缴纳情况应相互对应,以真实反映申请人的收入及工作状况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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